本招标项目宿州市埇桥区新北沱河等8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境内。
2.2建设规模:工程总勘察设计费约1986.5万元,对新北沱河等8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设计。
(1)、宿州市埇桥区新北沱河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干流堤防加固14.28km,新建堤顶道路9.1km,新建护坡护岸3.4km,新建、拆除重建及改建穿堤涵闸5座,拆除重建阻水桥梁1座。总投资6754万元。
(2)、宿州市埇桥区闸河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对干流淮埇界至萧濉新河段3.7km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对左岸3.7km堤防进行加固,修建涵闸3座,防汛道路4km;对支流老股河进行清淤疏浚,长度5.06km,修建防汛道路2.5km等。总投资6763.5万元。
(3)、宿州市埇桥区阎河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干流河道疏浚11.34km;堤防加固310m;迎流顶冲段岸坡防护6.97km;沟口涵闸新建3座、重建11座、改扩建1座、维修改造4座;拆除重建阻水桥梁3座;新建防汛道路6.3km。琅溪河、胜利沟河道疏浚6.42km;沟口涵闸重建1座。总投资6399万元。
(4)、宿州市埇桥区唐河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穿城区、村镇段护岸护坡10.4km;穿堤涵闸重建11座;新建防汛道路8.4km:新建防洪闸2座。总投资8176万元。
(5)、宿州市埇桥区北沱河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疏浚河道10.8km,新建护岸21.6km,新建水闸1座;沟口涵闸新建26座;拆除重建阻水桥梁4座;新建防汛道路12.8km。工程总投资8016万元。
(6)、宿州市埇桥区新河治理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拆建三义桥等阻水桥梁;重建李桥闸、新建半昌闸;新建防汛道路11km;堤防加固9.1km;新建重建八丈沟涵等4座穿堤建筑物。工程投资2984.25万元。
(7)、宿州市埇桥区澥河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治理河长18.8km;堤防建设18.8km,穿堤建筑物14座,桥涵16座,清淤河道3.4km。总投资7227万元。
(8)、沱河下段治理工程(含埇桥区和灵璧县)建设内容:新建提顶道路5.78千米,拆除重建宋桥桥、团沟涵、黄坨沟涵、窦桥涵、汪圩涵、在小丰家沟、小赵家沟、小李家沟沟口新建小丰家涵、小赵家涵、小李家涵等建设内容。工程总投资3342.8万元。
各条治理河道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批复设计为准。
本项目共分三个标段:新北沱河、阎河、闸河为一个标段,勘察设计费约796.66万元;唐河、新河、沱河下段为一个标段,勘察设计费约580.12万元;北沱河、澥河为一个标段,勘察设计费约609.72万元。
2.3最高投标限价:以项目批复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的4%作为勘测设计费的最高限价。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交付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时间商定(服务期限: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工作的工程勘察、治理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阶段现场指导服务(包括放验线、技术交底、变更设计等)、工程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内相关技术服务等全过程设计服务等。
2.6标段划分:分3个标段。
1标段:新北沱河、阎河、闸河,勘察设计费约796.66万元。
2标段:唐河、新河、沱河下段,勘察设计费约580.12万元。
3标段:北沱河、澥河,勘察设计费约609.72万元。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现行有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国家对各阶段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文件、资料必须通过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的审查。注:如因设计缺陷或设计深度不足,导致施工出现问题或总投资超出,招标人有权扣除尾款及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近5年(2019年7月1日以来)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具有至少1个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中标合同金额勘察(测)设计费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治理工程勘察(测)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勘察(测)设计能力业绩;
(3)项目负责人资格:水利水电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在1个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设计费在200万元的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由业主单位出具相应证明);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并提供2023年7月起至今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如招标文件未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则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4)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总数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2)、联合体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本项目的设计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8月16日09时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1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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