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买人资格要求: 竞买人应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等(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特别说明: 1、本次出租项目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闽航国用(1998)字第********号】为总证,土地用途:商业,出租标的暂未办理房产证。目前该出租房产处于租赁状况(原租赁期至2024年10月15日止),出租房产内的可移动物品均为原租人所有,不在本次出租范围,其他情况均以现场看样为准(包括但不仅限于产权、在租等其他综合状况)。 2、租金、押金支付方式:中标后租金为一年一付,押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租赁期8年,中标后租赁期内前3年租金不递增,第4年起(含第4年)租金逐年递增2%;首年租金和押金在拍卖成交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 3、租赁用途:本次出租的房产中标后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长乐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从事棋牌室,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业,不得从事对周边居民有影响的娱乐类、危险品类、污染类等行业,不得有危害社会安定的行为,并加强安全管理,未经产权人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4、在承租期内出租项目周边地面的停车场(按现状)出租方委托**应服从区政府及出租方的安排,其中部分城隍溪面由政府委托**回,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承租人在管理期间必须遵循不得对外收取费用、并保证免费提供给供销社职工停放及相关住户人员自由通行,同时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接受出租方的日常检查、监督。若遇###市政需要不能使用的情况,中标的承租人应自行解决停车问题。 5、上述标的原租人在报名截止日报名参与竞拍原承租标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6、在承租期间,承租人擅自改变承租用途,或遇政府建设征用、拆迁改建、土地被征收、企业改制,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和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需要终止合同的情况,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出租方免责,承租人对此应无条件提前终止,对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应退还多收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月份结算租金)和押金。 7、上述标的竞买人中标后,若需办理经营证照,标的出租方仅能提供出租标的所属证明,故竞买人应作详细调研,且对竞得后经营项目应自行审视能否办理经营证照、通过消防验收等的风险,参加竞拍,即表明能承受各种风险,并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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