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6号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HN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7万元
5、采购内容及需求:电梯2台(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7、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及完工期):签订合同到验收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共计25日。
8、质量:合格。
9、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1年,维保3年。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若是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C级及以上或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新版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若为经销(代理)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或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新版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经销(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应具备上述对制造商的相应要求并提供制造商相应的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负责人在自报名时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任职。若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前期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有关变更资料,评标结束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从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评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前,如投标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投标供应商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连续三个月)。
现场须同时任命一名现场安全检查员且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信誉要求:本项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个工作日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4、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 29日至2024年 8月 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3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8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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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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