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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西石化零购更新智能巡检仪及测温测振探头框架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西石化零购更新智能巡检仪及测温测振探头框架招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西石化零购更新智能巡检仪及测温测振探头框架招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种类及规模:智能巡检仪:190台,蓝牙测温测振探头150台。

2.2技术性能指标:详见《附件1.测温测振探头技术要求》、《附件2.智能巡检仪技术要求》。

2.3交货地点:锦西石化仪表库。

2.4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中标人接到招标人订货计划后30天内供货。

2.5招标范围为:智能巡检仪:190台,蓝牙测温测振探头150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以招标人实际订货计划发生的采购量为准,不超过合同总价办理结算,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6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2个标段,允许同一个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并中标。

A标段:智能巡检仪:190台;B标段:蓝牙测温测振探头150台。

2.7最高投标限价:A标段:智能巡检仪器:5800元/台(含税、含运费);B标段:蓝牙测温测振探头:5800元/台(含税、含运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3投标人须是具有与本招标设备相应生产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生产厂房证明材料及生产设备明细表;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提供投标人的业绩;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品牌制造商的业绩。

3.4.1标段A: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需提供至少3份单笔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智能巡检仪国内供货业绩。

3.4.2标段B: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3份单笔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蓝牙测温测振探头国内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供货合同扫描件;

(2)业绩表,业绩中须包含所供产品名称、合同号、型号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协议。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

3.6财务要求:投标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应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3.7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可能影响本次合同履行的法律纠纷,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未被列为集团公司、锦西石化黑名单,以及被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装置中无不良业绩记录,以上情况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7月26日16时至2024年7月31日24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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