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人:卢氏县瓦窑沟乡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卢氏县瓦窑沟乡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
3、项目编号:(请登录)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项目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卢氏县瓦窑沟乡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包含新建M10浆砌石河堤、河道平整、原有河堤基础加固、新建污水管道、污水井、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场外供电工程、施工临时房屋、其他临时工程等项目。
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预算资金:3762340.74元
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9、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0、建设地点:卢氏县瓦窑沟乡
11、磋商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内容
12、本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据上级文件要求劳务报酬不得少于124.1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供应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能力;
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本单位员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6、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7、供应商须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结果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
三、磋商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7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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