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第二人医院影像中心周边道路修整项目;
1.2.项目编号:YHDL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272409.19元;
1.5.采购需求内容:磋商文件和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6. 合同履行期限(工 期):30日历天;
1.7. 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1.8. 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1.9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书;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网页截图,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2.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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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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