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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数字化税务实训软件项目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数字化税务实训软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万元

最高限价:3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

(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38

38

数字化税务实训软件1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货到及安装调试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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