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强戒大队及医院窗户维修加固、太阳能热水器水管维修更换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本项目资金已经落实。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强戒大队及医院窗户维修加固、太阳能热水器水管维修更换项目
2.2项目编号:S53;
2.3采购内容: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需开展维修活动,主要为强戒大队及医院窗户维修加固、太阳能热水器水管维修更换,包括管道、纱窗安装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施工,并一次性通过验收。
2.5项目地点: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九溪所区及指定地点。
2.6控制价:¥299,802.70元。
2.7质量标准:施工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等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规范严格落实采购人工程管理相关制度、技术要点要求、质量标准等规定及要求,确保项目验收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按建办市[2021]40号文执行)。
3.4供应商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由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在上述网站上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递交磋商小组查验)。
3.5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1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或提供近三个月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采购活动;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者,请于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2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获取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08月08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08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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