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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4年第二期基站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6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基站光伏系统组件、电源、设计服务、施工服务、支架及辅材等,规模为在1050个基站上建设光伏发电系统,预计每站装机容量约为4.68KW,具体详见清单。

序号

 产品/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税率(%)

预估不含税单价(元)

预估含税总价(元)

标包预估含税金额小计(元)

备注

标包1

光伏组件

4914

KWp

13

1200

6663384.00

6663384.00

 

标包2

光伏适配器

8400

13

192

1822464.00

4348014.00

 

汇流箱-8

1050

13

1800

2135700.00

8端口汇流箱

汇流箱-16

150

13

2300

389850.00

16端口汇流箱

标包3

设计服务费

1872

KWp

6

90

178588.80

3364377.12

实施区域:铁岭、本溪
场景系数:配重块建设方式1.0系数;落地支架建设方式1.06系数。

施工服务费

9

762

1554845.76

支架及辅材

13

771

1630942.56

标包4

设计服务费

1638

KWp

6

90

156265.20

2943829.98

实施区域:朝阳
场景系数:配重块建设方式1.0系数;落地支架建设方式1.06系

施工服务费

9

762

1360490.04

支架及辅材

13

771

1427074.74

标包5

设计服务费

1404

KWp

6

90

133941.60

2523282.84

实施区域:锦州
场景系数:配重块建设方式1.0系数;落地支架建设方式1.06系

施工服务费

9

762

1166134.32

支架及辅材

13

771

1223206.92

 

合计

       

19842887.94

19842887.94

 

1.2交货期/工期:标包1、2:自采购人下达订单后30日设备到货、验收交付;标包3-5:自采购人下达订单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1.3 本项目预估金额为:19842887.94元(含税);

1.4 交货地点:辽宁省铁岭、本溪、朝阳、锦州;

1.5 本项目标包划分如下:

标段名称

预估含税金额(元)

实施区域

中标人数量

兼投兼中原则

标包1

6663384

铁岭、本溪、朝阳、锦州

1个

本项目标包3-5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标包3、4、5按标段序号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若在优先评审的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将自动失去在后续评审标段中的中标资格。

标包2

4348014

铁岭、本溪、朝阳、锦州

1个

标包3

3364377.12

铁岭、本溪

1个

标包4

2943829.98

朝阳

1个

标包5

2523282.84

锦州

1个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1、标包2最高限价:光伏组件,不含税单价1200元;光伏适配器,不含税单价192元;光伏电源汇流箱-8,不含税单价1800元;光伏电源汇流箱-16,不含税单价2300元。标包3-5最高限价为:施工服务费,不含税单价762元;设计服务费,不含税单价90元;支架及辅材,不含税单价771元。投标人投标报价有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7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本项目下次采购结果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止,两者以较晚时间为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7标包3-5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标包3-5资质要求(要求具备以下二项资质之一)

A.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投标人已按国家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3)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8标包3-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具有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1人;

(2)具有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具有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1人;

(3)具有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1人;

(4)本项目企业主要负责人(A 证)或项目负责人(B 证)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至少应具备1个有效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备注:以上人员须满足下列要求:1)、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2024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单位印章)以及相应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网站查询截屏及查询网址,否则不予计取;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复用,若复用,复用人员均不予计取;

2.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签订单个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同类业绩,至少提供1个。(同类业绩指标包1:光伏组件销售业绩;标包2:电源设备的销售业绩;标包;3-5:基站工程或维护类相关业绩)

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如为合同,需要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2)如为框架协议,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封面、标的页、框架协议签字盖章页、供货订单/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甲方公章或采购管理部门章),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累计金额以实际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3) 投标人提供的每个合同或每个框架协议至少需配套提供一张对应发票,同时须提供该发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否则不予记取。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7)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投标)。

2.11本项目标包3-5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标包1、标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本项目标包1、标包2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27日8点30分至2024年8月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标包,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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