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 2024
三、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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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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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某单位房屋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满足招标人要求 |
扬州市 |
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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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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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是 ;
2.最高限价: 11万元 ;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a和b两项资质: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b、[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含)以上资质]且[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丙级资质]}
(六)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七)联合体协议书:1)联合体主体单位由:[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4)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07 月 26 日至 08 月 02 日,每日上午 09:00至11: 30,下午13 :30至16: 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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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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