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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水基钻井固废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基钻井固废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服务已由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水基钻井固废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服务。

2.2 项目概况:投标人负责对服务井的空钻岩屑、水基岩屑、废弃泥浆、清掏罐污泥、固井混浆、试油废弃物等进行不落地实时收集、同步减量以及对钻井废水进行预处理,负责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钻井清洁生产设计》或建设方要求,采用有防渗防雨防洒落且GPS完好的车辆将水基岩屑(废弃泥浆)转运至附近有资质的终端处置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直接资源化利用未委托进行减量处理现场的液相水基钻井固废。直接转运未委托进行减量处理现场的固相水基钻井固废至附近有资质的终端处置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

2.3 招标范围:根据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下称“安检院”)钻井清洁生产业务情况,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优选具备相应营业范围和服务能力的水基钻井固废及资源化利用服务承包商,按招标确定的价格签订框架合同,为安检院钻井清洁生产服务过程中提供水基钻井固废及资源化利用服务,主要内容为负责对服务井的空钻岩屑、水基岩屑、废弃泥浆、清掏罐污泥、固井混浆、试油废弃物等进行不落地实时收集、同步减量以及对钻井废水进行预处理;负责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钻井清洁生产设计》或建设方要求,采用有防渗防雨防洒落且GPS完好的车辆将水基岩屑(废弃泥浆)转运至附近有资质的终端处置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本项目预计总费用830万元(含税,税率6%),按招标确定的价格签订框架合同。招标人不承诺具体工作量,工作量随外部市场变化有调整的可能,具有不确定性,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招标人生产经营形式或生产组织方式发生重大调整而造成工作量萎缩的,不视为招标人违约。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不含税)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序号

服务内容

最高限制单价

(元/方)

备注

1

水基钻井固废减量、固废固相运输及资源化利用服务

550

2

液相水基钻井固废资源化利用服务(不含运费)

285

未委托进行减量服务的现场

3

水基钻井固废、固相运输及资源化利用服务

230

未委托进行减量服务的现场

含固相运输运距50公里以内的运输费。超出50公里外,超出部分按1.19元/方·公里调增费用。超出部分最多不超过50公里,总公里数100公里以内。液相水基钻井固废由招标人负责运输。

2.4.1以上控制价(不含税)包括但不限于空钻岩屑、固井混浆、试油废弃物、水基钻井废弃泥浆及岩屑预处理费、减量费;钻井废水(压滤水)预处理费(达到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清洁生产设备电费、运输费、安装费;人工费;清洁生产设备区围堰修建费;水基岩屑装车费;减量设备、装载机、叉车、挖机、罐类设备、各种处理材料使用费;生产油料费;水基钻井固废运输费、资源化利用企业(终端处置单位)合作建设费;资源化合规处置费;车辆保险费;人员培训费;HSE费用;保险费用;乙方人员食宿费、检测费等全部费用。

2.4.2以上价格不含雨棚搭建费、压滤水(钻井废水)运输费及交污水处理厂处理费。特殊情况下,固相运输由招标人负责的,按1.19元/方·公里扣除相应费用。

2.4.3本次招标采用整体下浮比例,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投标人报价时,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招标仅为工作量预估,结算时以实钻进尺*0.3m3/m核算的岩屑产生量、限定的废弃泥浆、限定的固井混浆量及招标人追加到的非正常工况工作量进行结算。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

2.4.4计费方式:按不同服务类型单价计费。

2.5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川渝地区钻井试油作业现场)。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履约金额达到合同预估金额为止,以先到为准。履约期限内开工的井(井组),应履约至该井(井组)完工为止。

2.7 服务要求:按甲方要求提供水基钻井固废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服务,满足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环保标准要求。具体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4家时“评标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人工作量占比为70%,第二中标人工作量占比为30%。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3家或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2家且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备竞争性时,评标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人工作量占比为100%。

若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人为1家时,则招标失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扫描件)。

*3.2投标人必须熟悉水基钻井固废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服务的服务工作情况且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今)至少有1项水基钻井固废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服务相同或相类似的承揽业务证明。(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合同及相关发票)

*3.3 人员、设备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同时施工2口单井的人员和设备。

*3.3.1 单井人员要求:单井清洁生产现场作业人员三开前不低于5人,三开后不低于3人(三开前和三开后人员可以重复,共5人即满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作业人员身份证、投标人为其购买的2024年4月-6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3.2 单井设备要求:投标人应提供配套的设备,设备性能参数基本要求需满足下表单井清洁生产设备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设备名称

基本要求

其他要求

1

减量设备

至少一套自有减量设备,若为压滤机有效过滤面积≧200m2

提供的设备出厂年限应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提供购买合同、发票、出厂日期证明材料。

2

挖掘机或装载机

至少一台70型及以上

提供的自有或租赁设备出厂年限应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提供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发票、出厂日期证明材料。

3

岩屑罐

岩屑罐总容积不小于80m3

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发票

4

污水收集罐

污水收集罐总容积不小于40m3

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发票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4.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4.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4.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4.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3.4.1-3.4.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4.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本次招标内容中水基钻井固废的运输服务、资源化利用或处置允许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3.6.1本次招标内容中水基钻井固废的运输服务允许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水基钻井固废的运输服务进行分包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等文件,并承诺在分包合同签订后将分包合同、分包商资质、技术方案、作业人员等向招标人备案。若多家投标人拟与同一运输分包商合作,则多家投标人均否决其投标。

*3.6.2本次招标内容中水基钻井固废的资源化利用或处置允许分包。

*3.6.2.1投标人必须取得可利用钻井水基岩屑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可进行钻井水基岩屑资源化利用的证明文件或可利用水基岩屑处置单位(经生态环境局批准)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

*3.6.2.2投标人或合作单位采用烧结砖、水泥窑协同处理技术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采用其它技术,不需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需提供地方生态环境局出具的书面意见。

*3.6.2.3投标人或合作单位的处置单元必须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若多家投标人与同一资源化利用或处置分包商合作,则多家投标人均否决其投标。

*3.7投标人须签订《承包商企业安全环保诚信承诺书》《招标项目合规管理承诺书》《其他承诺书》。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7月26日至 2024 年8月1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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