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2024-2026年浙江联通动环监控前端设备集中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最终规模以招标人按照中标人实际服务能力下发的最终任务书或者签订合同为准。
1.1.1预估规模:采购预算4500万元(不含税);
1.1.2交货期、交货地点:收到订单后25个日历日以内送达到指定地点,到货后20天内完成安装开通(时间包含节假日);
1.1.3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1.1.4保修期:终验合格后36个月。
1.1.5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如订单合计金额未达预估金额,则合同有效期延长至订单合计金额达到预估金额时止,但最多延长1年)。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如下:若有效投标人数量4名及以上时,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2名,份额为第一名45%,第二名30%,激励份额25%;若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4名时,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1名,份额100%。
有效投标人数量4名及以上时激励份额25%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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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X值 |
报价低的中标候选人激励份额占比 |
报价高的中标候选人激励份额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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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两名中标候选人价格得分分差 |
0≤X<1.5 |
7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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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X<3 |
8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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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 |
9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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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统一折扣率(非下浮率)70%,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公司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且未载明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2投标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2.3投标人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相关业绩,下列其中项累计不少于3个或两项合计不少于3个;
1)省级 (含直辖市)及以上动力环境监控销售业绩(省集采框架入围订单累计或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 200 万元,其中视频部分销售业绩(省集采框架入围订单累计或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
2)大型数据中心动环监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其中视频部分销售业绩不少于50万元;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金额页、签字页等,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为框架合同,同时提供相应订单或发票,以订单或发票的时间和金额为准。
2.4投标人须提供FSU相关测试样品--包含1套标准监控主机FSU、1套简易监控主机FSU、1台采集监控模组及3种摄像机(200万像素枪机、400万像素人脸识别摄像机、200万像素云台摄像机各一台),并在招标人要求的指定场地进行标准B接口协议对接测试和硬件相似度检查,每个投标人的样品测试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个投标人在连续3个工作日内有2次测试机会,具体测试要求详见B接口测试方案,测试完成后相关测试报告由双方加盖印章,投标人在投标时一并提供,测试完成后的样品规整后按以下原则处理:中标单位的样品留样保存至合同期满,非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结果通知书》后样品可自行取回。
2.5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6投标设备必须为原厂生产,不接受OEM产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7投标人须承诺不得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投标人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提供承诺函)。
2.8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提供承诺函)。
2.9投标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在此网站无法查询的,以第2条“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
(2)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
2.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2.11投标人须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投标人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提供承诺函)。
2.12投标人须承诺,与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无隶属关系、控股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如有虚假,投标人接受投标被否决,并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提供承诺函)。
2.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投标人未在工信部违法失约信息名单、中国联通(或浙江联通)禁入型黑名单的禁入期内,提供承诺函。
2.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7月26日至 2024 年 7月31日17时 00 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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