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供销中央厨房生产工厂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敦化格兰维尔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中国供销中央厨房生产工厂项目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勘察、施工;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勘察内容包括测量、物探、勘察;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132929m2,总建筑面积96922.20㎡,其中:综合楼47005.24㎡,冷链仓储物流中心22515.05㎡,农特产品集散中心5084.20㎡,中央厨房预制菜加工中心9455.40㎡,供应链保理仓库10168.13㎡,配套用房1936.48㎡,设备用房757.70㎡及其它附属配套设施。
2.4、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敦化市经济开发区302国道绕越线与敦白公路交汇。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
2.6、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勘察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项目投资估算:85000.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本次招标投标人资质须相应符合以下①②③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投标文件可以由联合体牵头人编制并盖章。
3.5、投标人须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投标人须拟派出1名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施工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均应无在建工程。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2023年)内投标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2024年07月26日至2024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售价:20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08月1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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