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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中医医院食堂运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中医医院食堂运营管理项目;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低承租费用:三年共计90000.00元;每年30000.00元。
承租期限:3年;合同为一签三年。
食堂运营管理范围:食堂面积约为600㎡(576㎡);临沧市临翔区中医医院本院区做便民食堂以及本院职工食堂,便民超市,负责临沧市临翔区中医医院的食堂运营管理。供应商需保证食堂及便民超市的食材新鲜可靠、采购渠道正规合法,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运营,按照营养健康食堂进行经营和管理,能够在食堂的运营中体现中医药在饮食文化中的积极作用。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质量安全、卫生安全、设备安全及故障等问题时,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负责。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2022年或者2023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若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声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个体工商户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
1.5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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