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甘肃宁正矿区九龙川煤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2.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宁县
3.项目概况:为推进黄陇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经国家发改委《关于甘肃宁正矿区九龙川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23〕1541号)批复,同意建设甘肃宁正矿区九龙川煤矿项目,建设单位为甘肃能源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建设规模80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项目投资估算165.74亿元,全井田服务年限61a。项目位于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交通便利。矿井建设工程范围包括矿井达产时所有井下巷道及设备安装工程,地面工业场地范围内行政、公共建筑和包括选煤厂在内的工业建、构筑物,以及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
4.招标控制价:200万元。
5.招标范围:甘肃宁正矿区九龙川煤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及后续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会,确保通过评审,获取主管部门的批复等)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6.编制依据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等。
7.主要服务要求及成果要求
(1)编制甘肃宁正矿区九龙川煤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
(2)《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对水质进行监测、对地下水做渗坑试验、对水量进行统计、检验现有的节水措施、产生的中水回用情况及水平衡等,并提出相应的节水措施。
(3)负责向发证主管部门报送《报告书》并协调完成相关评审程序,对专家审查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在规定和要求的期限内修改完善,提交专家评审通过,取得批复。
(4)协助黄河水利委员会结合《报告书》对项目进行现场核验,负责现场核验报告的编制及现场踏勘等工作,直至现场核验合格并取得取水许可证。
8.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报告书编制并按项目获批权限要求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批准手续)。
9.付款约定:合同签订后,提交报告终稿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后支付50%,报告通过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后支付50%。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的能力。
2.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得少于2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近2023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煤矿类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相关业绩(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2021年或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7月25日18时00分至2024年7月31日18时00分。
2.(本项目电子标书服务费500元/套,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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