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303.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3.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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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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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中药饮片配送服务 |
否 |
1(批) |
292125 |
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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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 |
中药饮片配送服务 |
否 |
1(批) |
1385971.27 |
1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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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1 |
中药饮片配送服务 |
否 |
1(批) |
1357875.4 |
135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格式自拟。(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投标人可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备注:在评标时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5)财务状况报告:Ⅰ、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①、②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投标担保函复印件:“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Ⅱ、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时间(不含投标时间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注:①投标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②投标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③“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Ⅲ、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时间(不含投标时间当月)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注:①投标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②投标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资格承诺函: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9)供应商若为药品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药品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9日 至 2024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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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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