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学校食堂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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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学校食堂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2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学校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学校食堂购买”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壹学年(两学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8)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6日  至 2024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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