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标的名称:泉州森林公园A段电瓶车管理房前空地及初厝山游廊小卖部。
3、标的地址:(请登录)
4、标的面积:A段电瓶车管理房前352.71㎡、初厝山游廊处508.9㎡。
5、装修情况: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6、挂牌价:10299元/月。
7、租赁期:5年。
8、装修期:3个月(免租金)。
9、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10、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3%。
11、租赁用途:饮品制售、经营袋装食品、茶点、饮料及旅游小商品(禁止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入驻;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2、履约保证金(押金):根据成交价,按租金总额的3%计算收取。
13、交易保证金:50000元。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支付宝、微信除外)。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竞租人指的是意向竞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租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3)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4)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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