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华元
项目名称:漳州市芗城中医院肺功能测试仪等医疗设备、器械一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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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最高限价 |
允许进口 |
谈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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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肺功能测试仪等医疗设备、器械 |
1 (批) |
260000 |
241000 |
否 |
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填写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或经营备案证明;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2)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经药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所投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有附件也应提供)3.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提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6日 至 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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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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