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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046/16-ZB-178) 一、 招标条件 陕西华电蒲城排碱渠改造提升综合利用二期8万千瓦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含送出)工程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陕西华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中标单位和陕西华电渭北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 2.2 项目规模:期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拟定工期7个月,2024年11月30日首个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全部光伏发电单元于2025年2月底投产发电。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蒲城排碱渠改造提升综合利用二期8万千瓦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①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3个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或者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必须为主体工程施工)的投运业绩,其中至少1项业绩须包含110KV及以上升压站/变电站或110 kV电压等级的线路工程内容。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内容;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投运或完工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7-25 15:55到2024-08-01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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