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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审判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智慧审判系统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6.05
最高限价:206.05
采购需求:雄安中院为进一步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建设智慧审判平台,其中包括异步庭审系统、图文识别能力平台和智慧法庭升级改造;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交货安装完成,并达到正常运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支持节能环保政策,但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因此供应商可以满足下列任一资格条件: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具体要求如下:①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当将采购项目合同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比例占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②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应当将采购项目合同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给小微企业分包比例占项目预算总额30%的60%以上。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③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不允许分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④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表。注:①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②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③分包意向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分包的比例(必须满足上述相应要求)、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④《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存在以上情况的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均做无效投标处理;(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间)。(3)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7-26至2024-08-01,9:00-12:00-12: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8-15 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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