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HLCZ(请登录)
项目名称: 新生儿科暖箱灭菌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
货物 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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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限价 (元) |
总价(元) |
是否进口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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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暖箱灭菌仪 |
2 |
台 |
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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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0 |
拒绝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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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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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加盖投标人公章),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并提供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当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所属类别进行书面说明【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面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4 )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 6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7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8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或厂家需提供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见附件1 3 )。
( 9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或厂家需提供《不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见附件 14 )。
( 1 0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 7 月 26 日 至 2024年 8 月 1 日 ,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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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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