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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2024年沥青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2024年沥青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已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2.1.1项目背景概况

按照燃料油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华东销售分公司销售的广东石化、岚桥石化、宁波科元石化和温州公司等沥青产品需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指定港口码头卸货。全年计划运输42万吨,受资源量的影响运输总量产品可能低至2万吨,标段内的各航线预计运量可根据业务需要在标段内进行调整。由于受销售量和航线水域及运输距离的影响,海船运输每航次的运载量预计为3000-8000吨。

2.1.2运输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2024华东公司沥青产品水路运输服务。

2.2.2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标段确定3个中标人,分别为第1中标人、第2中标人和第3中标人。现需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承运单位,确定运输价格。

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承运本标段总量的45%份额,排名第二的中标人承运本标段总量35%份额,排名第三的中标人承运本标段总量的20%份额。

2.2.3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元/吨。

①招标航线:

航线

预计全年上限运量(万吨)

权重

广东揭阳石化-宁波

42

5%

广东揭阳石化-南京

22%

广东揭阳石化-镇江

5%

广东揭阳石化-芜湖

5%

广东揭阳石化-铜陵

2%

广东揭阳石化-日照

5%

温州- 南京

22%

温州- 日照

2%

温州- 芜湖

2%

温州- 镇江

2%

岚桥-南京

7%

岚桥-宁波

4%

岚桥-芜湖

1%

岚桥-镇江

2%

宁波-南京

11%

宁波-芜湖

1%

宁波-镇江

1%

宁波-日照

1%

②各航线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航线

年计划配送量(万吨)

最高限价(元/吨,含税)

船舶吨位要求

广东揭阳石化-宁波

2

17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广东揭阳石化-南京

9

19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广东揭阳石化-镇江

2

18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广东揭阳石化-芜湖

2

205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广东揭阳石化-铜陵

1

21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广东揭阳石化-日照

2

21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温州- 南京

9

148

8000吨及以下油轮

温州- 日照

1

168

8000吨及以下油轮

温州- 芜湖

1

16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温州- 镇江

1

143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岚桥-南京

3

165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岚桥-宁波

1.5

145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岚桥-芜湖

0.5

18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岚桥-镇江

1

160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宁波-南京

4.5

139(含24元码头费)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宁波-芜湖

0.5

159(含24元码头费)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宁波-镇江

0.5

134(含24元码头费)

8000吨及以下油轮

宁波-日照

0.5

159(含24元码头费)

8000吨及以下油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3.1.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附录),如在承运期间海事部门对船舶有新的政策要求,承运商应保证船舶能够在装卸港码头正常作业。

3.2 财务要求:

3.2.1需提供近一年(202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表。

3.2.2需要投保财险类:《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沿海内河船东保障和赔偿责任保险》;人员类:《工伤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3.3 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本项目同类产品的运输业绩(需提供承运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

同类范围:沥青、燃料油(重质燃料油)、油浆、渣油运输项目业绩通用;

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 信誉要求:

3.4.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近2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未被中石油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提供承诺书)

3.5 设备要求:

3.5.1承运方需提供与本项目相适用的符合资质及码头靠泊要求的船舶,海船载重量在3000-8000吨,自有船舶或长期租赁船舶(若为租赁船舶需提供长期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前签订,且租期涵盖本项目使用期限) 2条以上(含2条);其中自有船舶不得少于1条(含1条),船龄不高于20年(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现今的年限),双底双壳的船舶;

3.5.2船舶具备喷淋系统,具备良好的加温能力(能够承接135℃以上的沥青)保证卸货油品温度不低于装货温度3-5℃;

3.5.3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运力(长期租赁的船舶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长期租船合同及相关资质审核)。

3.6 联合体要求:

3.6.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分包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8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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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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