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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公务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包组一、包组二)(重招)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编号:GZG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公务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包组一、包组二)(重招)

三、招标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公务车辆维修定点服务(一)

1项

18万元

公务车辆维修定点服务(二)

1项

18万元

(1)详细服务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采购需求”;

(2)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

(3)本项目分为2个包组,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兼投不兼中。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一类或二类的机动车维修)或者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一类或二类机动车维修) (提供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或网站截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7月25日起至2024年08月01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05日09:00:00~09: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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