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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商业旗云广场项目介绍片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7-25 收藏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东莞市东实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旗云广场项目需采购一家单位项目宣传片制作服务单位,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东实商业旗云广场项目介绍片制作项目

2、项目地点:东莞市

3、服务时间:本项目宣传片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采购人审核。

二、项目发布

本采购项目信息发布。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未被列入东实集团及下属企业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以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东实通〔2021〕44号)、(东实通〔2021〕98号)、(东实通〔2022〕75号)(东实通〔2023〕37号)为准,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具体要求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响应人须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因未详细了解本磋商文件造成报价项目遗漏,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五、完成时间

本项目宣传片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采购人审核。

六、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格、无误的以丙方为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当于合同总费用XX%),丙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以及甲方相关材料后,丙方需在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 20 %;

(2)乙方撰写宣传片脚本并通过拍摄脚本完成拍摄初稿后,并经过甲方书面验收合格无异议,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格、无误的以丙方为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当于总费用XX%)及请款资料,甲方收到发票并确认请款资料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丙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 %;

(3)乙方完成拍摄终稿,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且合同结算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格、无误的以丙方为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当于总费用XX%)及合格结算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丙方向乙方进行支付剩余合同结算款100%。

(说明: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结算,均应以双方最终确认的实际发生工作量或提供的服务/产品清单为准。)

七、报价

采购限价:¥180,000.00(含税)

本项目发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八、开标时间: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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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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