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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消防建设项目第四次变更公告
日期:2024-07-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中宜-YC2024-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消防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投标人应将投标总金额40%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70%》,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对符合(财库( 2020 )4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供的格式如实进行填写,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接受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同时接受参与本项目其他企业的分包和单独参与投标。7.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至少达到40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的9-7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至少达到 40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不低于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予以删除。2.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 9 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 2 (宜阳大厦中座)。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2点核心产品”变更为4G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智慧用电主机。4.第四章评分标准商务部分的售后服务,第2点“评审依据:提供售后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售后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佐证,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中的售后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予以删除。其余不变,特此变更,详见最新答疑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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