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锦州市分公司防暑降温、劳动保护用品项目
(二)招标编号:LNCL-2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16.25万元,最高限价:项目总金额16.25万元,防暑降温90元/份,劳动保护30元/份。费用由锦州市分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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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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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暑降温 |
1658 |
份 |
90 |
牛奶、冰红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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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劳动保护 |
443 |
份 |
30 |
洗发水、沐浴露、毛巾、牙膏 |
注:本项目不分包,中标1家。
供货方式及要求: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供货,须在招标人提出供货需求后10日内完成对货物的供应。
供货时间及地点:供应商需在采购单位指定时间内配送,配送地点锦州市内及四县(共5处)。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发票;
3.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4.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5.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
1、时间:对有意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4年07月26日起至2024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参加报名。
2、采购文件价格:人民币300元整,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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