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标编号:244
3、 项目概述:博州分公司食堂业务外包服务
4、 招标内容:
1.州分公司员工食堂本部厨师及帮厨共3人,周一至周五供应早、午、晚餐,就餐人数:早餐30人,午餐80人,晚餐15人。
2.精河分公司、双河市分公司和温泉县分公司员工食堂分别各有食堂厨师1人,共3人。周一至周五供应早、中、晚餐,就餐人数:早餐20人,午餐65人,晚餐20人。
预算金额为34.6万元/年,其中州分公司本部19.6万元/年,各县市分公司15万元/年,服务期限2年,共计69.2万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场地、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要求提供食堂服务的人员持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健康证书;
(三)供应商具拥有博州范围内注册的服务机构;
(四)投标供应商能提供对公银行账户,并能提供符合国家财税法律规定制度要求的证照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供免税商品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可为专用发票,不能以个人名义在税务局代开发票);
(五)①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②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七)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邮政公司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且未与中国邮政集团产生经济纠纷,未被中国邮政集团列入采购禁入名单;
(八)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在甲方指定新疆区内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用于邮政支付资金的回款账户,并承诺该项目员工代发落户新疆邮政金融。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4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7 月31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4:00 时,下午 16:00 时至 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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