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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金华镇沪滇协作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5 收藏项目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
标段名称: 剑川县金华镇沪滇协作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8-01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8-16 08:30
开标地点: (请登录)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797.26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新建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一幢(农产品加工);2、建设货运电梯两座、变压器1台、输配电线路、给排水管网和消防栓消防柜等附属设施及园区场地硬化等。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的施工方),联合体资质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电子版需放在投标文件中。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成员方确定资质等级);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④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⑤多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具有)。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共同满足要求即可):(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项目负责人资格: (1)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的在岗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3)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一致,且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书)。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建筑工程或施工管理或与之相近专业均可)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业绩要求: 本项目对业绩部分不作要求
其他: (请登录)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8-1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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