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冶父山镇旅游综合提升项目(二期)——银杏下三期EPC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庐江县发展改革委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冶父山镇旅游综合提升项目(二期)备案表,2306-340124-04-01-472403
1.4招标人:庐江县冶父山镇人民政府
1.5项目业主:庐江县冶父山镇人民政府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冶父山镇旅游综合提升项目(二期)——银杏下三期EPC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
2.5 建设地点:庐江县冶父山镇境内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庐江县冶父山景区南侧,总用地面积为18800.43平方米,共3个地块,总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会议中心(建筑面积约1180平方米)、2#轰趴馆(建筑面积约160平方米)、3#A4民宿改造(改造后建筑面积约260平方米)、门卫室及室外景观、配套工程等。
2.7 合同估算价:1039.8万元
2.8 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7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1)项目设计:包括方案及初步设计优化(深化)、施工图设计及全过程跟踪设计服务等。(2)项目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和设备采购、保管、安装、试验、系统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项目内容,并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EPC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以下第1)或第2)或第3)项资质;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
(5)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7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①工程总承包业绩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EPC项目或EPCO项目业绩;②公共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拘留所),不含工业厂房和住宅建筑);③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本项目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同时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成员须具备3.1.1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成员须具备3.1.1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26日 至2024年08月15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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