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 项目编号: NXXL-【采】2024第16号 项目名称: ###****局第七中学教学设备器材采购项目(四标段至五标段)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第四标段数学地理历史劳技心理卫生设施设备 数学地理历史劳技心理卫生设备仪器 教学仪器 1 数学地理历史劳技心理卫生设施设备;详细的技术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 第五标段图书馆设备及图书 图书室设备及图书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1 图书馆设备及图书;详细的技术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发【202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文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4)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未被“信****网及“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具体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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