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请登录)
项目名称:莆田学院学园校区学生宿舍楼自助洗衣机投放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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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招标标的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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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莆田学院学园校区学生宿舍楼自助洗衣机投放 |
脱水模式 |
3年 |
0.5元/次 |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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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洗模式 |
1.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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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洗模式 |
1.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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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洗模式 |
2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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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
(3)服务期限: 三年。从签订合同之日算起,合同签订后十日内设备安装完成。合同履约期间,若 招标人 需要增设自助洗衣机,中标人需按 招标人 要求进行增设和安装,安装费用也由中标人承担,并与 招标人 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期内若遇校区 部分 搬迁,数量自行减少;或校区整体搬迁,合同自行终止; 以上情形招标人均 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至 2024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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