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5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7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4《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2.5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规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 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查询记录留存方式:截图打印网站上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注: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4日 至 2024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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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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