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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2024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7-2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G

  2、立项批复:远发改审批[2024]340号

  3、项目名称:远安县2024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41.00(万元)

  6、最高限价:40.956856(万元)

  7、采购需求:项目占地面积204.5m2,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管护用房1栋,包含物资储备仓库1间、职工宿舍2间、办公室1间、视频监控室1间、厨房卫生间1间。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2、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则应提供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磋商小组不予采信);

  5.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磋商小组不予认可(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是该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以磋商文件格式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建造师证书超出有效期内则需另外提供有效期内的建造师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5.5、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6、供应商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2017]85号文件规定。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和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格式以磋商文件为准;②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③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④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提供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5.7、供应商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个人社会保险缴纳明细,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或分公司);(提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复印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9、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磋商现场公布,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归档留存。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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