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编号:0613
2、 项目名称: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NBU备份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3、 维保周期:三年。(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响应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效注册,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响应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响应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响应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6、响应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7、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或采购邀请函发出之日(函)止,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上述五张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8、响应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响应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9、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含),响应人未处于中国银行总行和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10、响应人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响应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1、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响应人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2、响应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响应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3、响应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响应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银消费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4、响应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5、响应人应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之日止,须至少具有一个金融行业实施过的“NBU备份一体机设备”维保项目服务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金融行业是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持牌消费金融业,下同)。
16、响应人须在上海本地建有备件库,提供备件库介绍材料,并提供与备件库地址相符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三、 发售时间:从2024年7月26日9:00到2024年8月1日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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