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货验收 1、乙方应按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的数量、批次和时间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本批次(或车次)的货品检验报告。按甲方规定的程序签收、交付入库;乙方每次送货到甲方生产现场后,应由甲方人员对本批次货品进行抽检(抽检数量原则上为本批次瓶数的10%-20%),确认本批次乙炔及氮气压力、重量等符合本合同第二条及第五条的规定; 2、乙方随本批次货物向甲方提供送货清单。 3、甲乙双方共同见证本批次货物抽检并双方签字。 4、拒收货物的条件:对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及第五条要求标准的乙炔及氮气,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乙方降价。 5、供货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供货数量为准。 6、交货时间:自甲方电话或发出书面(传真)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货,送至甲方指定库房。 二、付款 1、付款时间:按照季度结的形式,采取次季度结算上个季度货款的方式。从第二个季度开始支付第一个季度的货款,以此类推。甲方收货并通过检验合格后,双方次季度第一次送货后,根据上季度送货单数量累加值,确认上季度付款金额,乙方十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正规的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于次季度支付上个季度全款;若遇国家税法政策调整,则每季度结算价款=按原税率换算为不含税价款×(1+新税率)。 2、付款条件:乙方对抽检结果无异议,向甲方提供各批次送货单据、甲方出具的结算清单(双方盖章),甲方审核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乙方货款。 3、总价:合同结算价:以单价为依据,按照采购结算单确认的实际收货数量计算合同结算价,即:合同结算价=实际收货数量*单价-质量及延期扣款。具体以本合同中的附件二《郑州东兴环****公司乙炔、氮气采购结算单》双方盖章版为准。 4.、****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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