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本长治市三河一渠初期雨水调蓄工程监理, 已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发〔2024〕33 号、长发改审发〔2024〕54 号文件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治市城市河道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三河一渠沿线新建 3 处初期雨水调蓄池,分别为延安桥初期雨水调蓄池 650 立 方米,潞阳门路、新华桥初期雨水调蓄池 9350 立方米,府后东桥初期雨水调蓄池 900 立方米; 新建 4 处初期雨水一体化截流井;新建 7 处滞留水抽排设施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一标段+长治市三河一渠初期雨水调蓄工程监理: 标段内容:施工全过程监理。 建设地点:长治市潞州区。 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其以上资 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和参保缴费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以社 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为准)、近三个月纳税完税证明、第三方出具的 2023 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 告。 3、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黑名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企业、 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2024 年 8 月 15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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