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严家山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盘发改投资【2023】5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采购人为昆明市盘龙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竞争性磋商,竭诚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磋商申请人参与磋商。
2、采购范围及项目规模
2.1采购范围:完成盘龙区严家山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部分: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测绘)、初步勘察、地下管线物探、详细勘察及施工勘察等, 满足工程设计需要,达到工程详细地质勘查报告深度,并出具完整的符合国家相关地质勘察要求的勘察报告及其相关的成果资料,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后续服务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
(2)设计部分:负责该项目区域内规划方案编制及有关报批、审批手续审核通过,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配合审图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含相关专项图纸审查工作),配合业主方完成各阶段设计有关报批报建、专家咨询、专家评(会)审、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配合)、编制交通疏解方案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
2.2 项目概况:建设盘龙区严家山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片区内部地下管网建设、海绵设施以及保租房小区连接通道的建设,整个配套建设给水管网500米,电力管网500米,排水管网1000米,中水1000米,弱电500米,燃气500米,道路410米等。工程总投资3120.0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994.22万元。
2.3资金来源:上级争取资金,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保障。
2.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盘龙区。
2.6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
2.7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
2.8.1服务周期:总周期30日历天,成交后可同时开展勘察和初步设计工作,其中:①工程勘察:20日历天(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包含工程勘察完工并提供完整的勘察报告的时间);②工程设计:30日历天(其中1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资料,1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
2.8.2质量要求:
(1)勘察部分: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土工实验方法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测量、记录、取样和试验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且勘察成果必须满足本项目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要求,出具的勘察成果文件须达到国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2)设计部分: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函【2016】247号)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省市相关规定。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同时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满足施工图要求,通过各个阶段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2.8.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资质条件:
(1)勘察:磋商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2)设计:磋商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市政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且在有效期内。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勘察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执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2)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且在有效期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注:上述项目负责人要求若同一人同时具备相应条件的可由同一人进行兼任。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4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3.6信誉要求:磋商申请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申请。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二家,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2)响应申请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格式自拟),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采购人。
(5)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申请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件中“响应申请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
(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8)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注:联合体响应申请人应由牵头人报名参与投标,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需要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应由成员单位在相应资料上加盖单位章,其余内容由牵头人统一加盖单位章即可。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磋商文件。
5.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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