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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电驱离心式混合冷剂压缩机组国际(1)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2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拟采购电驱离心式混合冷剂压缩机组 数量: 2台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 电驱离心式混合冷剂压缩机组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陕西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1 电驱离心式混合冷剂压缩机组 2台 详见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一册第四章格式IV-9.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和提交有关资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是离心式压缩机的制造商,负责压缩机组成撬,对机组性能的可靠性和供货的完整性全面负责。
*(4)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扫描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5)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因合同执行不力或投标产品因质量问题在中国境内受到过处罚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局级及以上单位下发的正式处罚文件为准)。
*(6)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7)投标人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黑名单。
*(8)第八章中要求的其他合格的资格证书。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是已被证实成熟的机型,不接受试制或试验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在相似工况下制造销售的业绩。在投标文件中需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绩证明(销售合同复印件)、用户联系人及有效的联系方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注:相似工况是指在天然气处理和天然气液化领域;介质:混合冷剂以甲烷、乙烯、丙烷、氮气、异戊烷等为主,组成不低于五种;出口压力不低于3.5MPa、功率不低于10000kW。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7-24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7-31
招标文件售价:¥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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