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委托, 现就车辆安全数据中心动车组智能管理系统应急指挥模块、乘务管理模块、二级修模块升级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履约能力的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须为动车组智能管理系统生产厂家,具备管理系统升级能力。提供动车组智能管理系统乘务、检修实施业绩。非设备原厂家的投标人须提供系统原生产厂家授权或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兼容证明材料,确保升级后系统兼容、稳定运行。
4.投标人须通过国铁集团(或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或铁路局(铁路局集团公司)动车组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评审。
5.投标人须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
6.投标人须掌握既有动车组智能管理系统整体状况,提供使用单位审核通过的详细升级方案。
7.产品报价表、售后服务承诺函、质量承诺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料以报价文件为准,不接受后补及传真件。
8.投标人需提供良好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认证公布的不良行为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和集团公司通报的不良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在处罚期的、未通过整改的,不接受报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7 月 25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7 月 29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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