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4D047 项目名称###市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品种名称 采购数量 (万尾) 规格 (cm) 放流时间 放流地点 ###市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 浅色黄姑鱼苗 10 ≥4 计划202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日期另行约定) 汕头港外海域 红笛鲷鱼苗 10 ≥4 长毛对虾苗 1300 ≥******** 1.本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标进行采购,潜在报价人必须对整个标的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能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00,********元,预算金额包含水产苗种价值、培育、规格测量、验收、苗种药残检测、检验检疫、运输、质保期保障和海上运输投放、人工、税金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等费用,报价超过本预算金额被视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预算内节约的资金用于增购浅色黄姑鱼苗。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2024年9月中下旬(具体日期另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身份证; 2、报价人须具备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或《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3、报价人须提交具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药物残留检验合格证明; 4、报价人须拥有繁育亲本以及亲本规模,并提供亲本来源、培育以及更新记录,苗种来源为自繁自育的,报价人需对提供的苗种亲本来源、培育以及更新记录作书面说明,并经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确有特殊情况无法自繁自育的,则须提供苗种来源单位的亲本来源及苗种繁育证明,以及报价人与苗种来源单位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且苗种来源单位也应符合有关基本条件; 5、报价人须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此项也可直接提交###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进行承诺); 6、报价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此项也可直接提交###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进行承诺); 7、报价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此项也可直接提交###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进行承诺);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报价人应在《关于报价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报价人应在《关于报价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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