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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盐数智国资系统平台扩容项目(非政府采购)的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日期:2024-07-2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浙均和(2024)D11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盐数智国资系统平台扩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1采购公告说明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浙江均和工****公司受海盐潮****公司委托**,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浙江均和工****公司受海盐潮****公司委托**,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2采购公告第五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一)点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采购公告第十项、其他事项:第2点第十项、其他事项: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提出质疑(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十、其他事项: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提出质疑(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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