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JG2
1.2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配电房预防性试验及维修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
1.4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
1.5采购需求:按照国家相关电力规范要求,并且医院作为重点单位,应该依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进行预防性试验。近期需对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配电房内的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进行预防性试验的配电房有:10KV开闭所和1#、2#、3#变电所。试验结束后中标方需提供电力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为确保配电房正常安全运行,检测过程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气元器件进行维修更换。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日完成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配电房预防性试验工作及元器件的更换,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且对更换的元器件质保。(其中更换的电气元件、仪表质保期不低于1年)
1.7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
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成立未满三个月法人或成立未满三个月其他组织的可以不提供),或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备“承装类四级、承试类四级、承修类四级电力设施许可证”及以上级别的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派电气试验人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的电气试验作业的资格证,维修安装人员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的高压电工作业的资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中任意1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
2.4第2.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时间:2024年7月24起至2024年7月31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500元/套。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8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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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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