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佛山市,广东省肇庆市,广东省云浮市
投标登记时间:2024年7月25日 9时0分~2024年8月1日 16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保证金金额(万元):2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投标人资格条件:1.主体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减水剂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项近三年内铁路(含城市轨道交通和城际铁路)、水利、公路或机场公共交通工程项目聚羧酸系减水剂单项合同不低于1500吨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以供货合同签订日期为准)。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公告3.2款所列情形之一。5.其他要求:(1)生产能力要求:制造商须具备聚羧酸系减水剂年产量不低于5万吨的生产能力。(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②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至少一份通过CMA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具有CMA标志,其他无CMA标志的检验报告视为无效。(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具备聚羧酸母液自生产的能力,并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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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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