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含山县城市更新综合提升项目-含城智慧停车场(城南)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含山县花山路与龙亢路交叉口西南角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含山县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昭关东路218号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含山县花山路与龙亢路交叉口西南角,南门客运中心北侧。总规划用地面积为7580平方米,其中停车场面积6368平方米,包含机动车停车位含公交车候车位及充电位、出租车、小汽车共61个及非机动车停车位46个;办公用房及配套工程,建筑面积960.49平方米,占地面积332.53平方米,层高11.7米,单跨跨度9.7米。详见工程量清单。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发改投资(2023)34号),项目统一代码:2302-340522-04-01-215503.
3、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02708.29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7715068.90元。
八、资金来源:其他投资
九、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30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27日。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
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右上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4)为进一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成联合体。招标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恶意重复组成联合体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项目经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6、业绩要求:无。
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8、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全部标段投标。
十一、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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