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油田公司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提高外围高含水井控水挖潜效果,2024年计划在第七采油厂选取12口井(暂定),实施高含水油井封堵封窜,实现此类井剩余油的有效动用。需要由投标人提供封堵封窜药剂、现场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并按单井方案设计完成现场注入施工。
2.2 招标范围:应用封堵封窜技术完成现场应用12口井(暂定),招标人有权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增减数量。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请登录)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225.15万元(不含税)。
2.6 标段划分:
标段一: 2024年油井封堵封窜 估算金额225.15万元(不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在本项目投入至少1套施工设备(包含泵车1台、罐车2台);
3.4、投标人须具有行业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封堵封窜药剂(油水井封堵剂)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合格。
3.5、投标人须承诺:(1)所提供评标资料真实有效。(2)执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井控管理规定和相关要求。(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施工(作业、服务)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的施工(作业、服务)设备等施工(作业、服务)资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由此导致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追诉权(4)若本项目涉及在甲方属地范围内开展风险作业的,乙方应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监控设备,并将监控设备联入甲方数智指挥中心进行远程监督,否则不得开展现场施工。(5)乙方进入甲方属地后,应严格执行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章行为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管理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6投标人失信分: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4日17:00:00至2024年7月31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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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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