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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公安局示范档案室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7-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金湖县公安局示范档案室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98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金额,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金湖县公安局智能密集架及智慧库房建设,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及具体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含节假日)密集架供货安装到位,30日内(含节假日)智能库房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到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格式见示范格式六)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上传)。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不是联合体即可。)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格式见示范格式三)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 (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

5.报价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提供相关材料)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24日至2024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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