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城县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设备购置项目性谈判采购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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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设备购置项目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07-2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95800.00 元

最高限价:8858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请登录) 南城县中医院_其他公用运转支出 1 9958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在15个日历日内所有设备需安装、调试完毕并正式投入使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1-11)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6日00:00 至 2024年08月02日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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