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环境因素第三方检测服务公开征集供应商公告
(采购编号:NDWLZB-2024-N401)
1.采购条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环境因素第三方检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征集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环境因素第三方检测服务。
2.2服务范围: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环境因素第三方检测服务(详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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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测地点名称 |
数量 |
检测项目类别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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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塔筒车间 |
1 |
喷漆房、打砂房、切割、焊接等工序及危废库。 (1)废水(生活污水):PH、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每年监测一次,一次一天,一次4个频次。 (2)有组织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颗粒物,每年一次,一次一天,一次3个频次。注:监测进出口。 (3)无组织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VOCs、颗粒物,每年监测一次,一次一天,一天4个频次。 |
每年检测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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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厂界 |
4 |
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昼夜各一次。 |
每季度监测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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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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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采购人负责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及排污许可证季报、年报填报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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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服务期:检测完成后20天内出具纸质检测报告一式3份,同时出具扫描(PDF版本)的电子版报告。(具体详见谈判文件,以谈判文件为准)。
3.谈判商资格要求
3.1谈判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采购内容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
3.2 谈判商提供环境因素检测资质、国家或行业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授予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3.3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4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
3.5谈判商应具有近三年(2021年-2023年)不少于 3项机械制造行业类似项目检测业绩证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资料包括本供应商销售合同(必须是参与供应商的业绩。提供合同时,必须提供合同封面、签字页、供货范围部分,并提供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
3.6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告及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3.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被逐或被终止的合同;
3.8谈判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谈判商不得被列入中铝集团、中铝股份及中铝宁夏能源集团预警清单、负面清单及黑名单。
3.9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项目管理团队的刚性要求和承包商安全刚性约束条款要求;
3.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请于2024年7月24至2024年7月31日下午16:00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