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202
2.项目名称:四川文理学院校园电力设备设施购置及附属设施改造升级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
3.采购人:四川文理学院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省级财政资金,采购预算:设计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基础上按评审下浮7.5%;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概预算编制费下浮20%。设计、概预算编制费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5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次采购四川文理学院校园电力设备设施购置及附属设施改造升级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入川承揽业务备案材料。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30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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